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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示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保障買受人利益
[2016-02-29]
近市民王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1998年4月王先生購買了一套鼓樓區人民法院委托拍賣行進行拍賣的樓房,如今此事已過去18年之久,王先生才想起辦理過戶及房產證。令他煩惱的是,因年代久遠,辦理所需證件不齊且難以補辦,辦證部門無法給予辦理。 王先生:證件難以補齊 1998年,張某因借款合同糾紛被洪河沿信用社告上法院,最終敗訴。張某因無力償還金額,其名下一處房產被鼓樓區人民法院委托拍賣行進行拍賣,被王先生拍得。 據王先生介紹,今年1月他拿著相關資料在辦理房產證時,沒想到在第一關就被卡住,原因是證件不全,無法辦理。 “我手里現在有購房發票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證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我還需要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報紙上刊登的拍賣公告。”王先生苦惱地說,“后來我去法院問了,當時組織拍賣的是流動法院,相關材料已無從辦理,而且當初那家拍賣行也已經解散。” 辦證部門:需按規定辦理 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有關負責人說,現在這種案例很多,且此類房屋往往產權關系復雜,因此只有提供規定的證件和材料才能辦理房產證。該負責人表示,有些人拍賣當年就辦理了過戶手續,為什么王先生的房子偏偏拖到現在呢?他如果想辦理房產證,連當年的成交確認書等文件都得去補辦。 記者了解到,像王先生這種情況,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拍賣行的“成交通知書”和媒體拍賣公告以及發票都齊全方可辦理房產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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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汴梁晚報 |